举证责任倒置形成隐形“护盾”
案例回放:2014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消费者张某在当地汽车市场买了一辆车。开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阳光下汽车车窗一处玻璃似乎被磨过,不太清透。他找到经销商,对方手续证件齐全、产品也有国家认可的合格证,证明车辆无质量问题。后来他了解到玻璃磨面是因经销商车辆进货时间较长、玻璃被工作人员擦拭不当所致。经销商承诺要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新《消法》第23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治区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秘书长黄梅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以汽车为例,消费者购买了汽车产品,但又不懂其制造技术,要想举证其质量问题很困难。
黄梅认为,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维权的窘境。以前消费者维权得通过司法诉讼解决,而法院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又是依靠产品质量鉴定书。消费者要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举证,得先预交一笔不少的费用,费心劳神,很多时候会因需要鉴定而打消维权念头。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与困难,将消费者维权公平落到实处。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李吉说,作为一名消费者,张某用新《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值得称道。2014年米东区未出现一起由消费者投诉、经营者责任倒置举证的案例。经营者都很注意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等,这是销售产品自身要担责任的重要保障,一般消费投诉也都集中在售后服务上。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以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是商品本身价格的三倍,这让经营者对自身的行为更自律了。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更是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让消费者更放心。(赵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