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杜绝“霸王条款”
案例回放:2014年12月,乌市市民王玉庆在一家饭店的包厢内宴请朋友。因先前预订的包厢空间稍小,所以在与饭店服务人员沟通后,王玉庆与朋友转移到其他包厢用餐。结账时,王玉庆被告知因后来的就餐包厢为“VIP”级别包厢,所以设有最低消费。王玉庆便用手机百度出新《消法》中的相关条例给值班经理看。最终,饭店值班经理对设有最低消费的错误行为向王玉庆表示歉意。
新《消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疆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新表示,“包间最低消费xx元”被列为霸王条款。这一条款客观上是在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就我所知,目前乌鲁木齐市的绝大多数饭店已经不存在霸王条款的现象,这不仅要‘归功’于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督,还证明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高,消费者就是我们行业的监督者。”乌鲁木齐市格桑花文化餐饮酒店总经理范青松说。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亚夏尔·阿吉斩钉截铁地说:“‘霸王条款’已经全面杜绝,如果发现利用‘霸王条款’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据悉,2014年,自治区工商部门针对“霸王条款”等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重点专项整治活动,并采取约谈、召开座谈会和制定自律公约、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整治“霸王条款”,从源头上遏制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