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四: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
会议指出,各级法院要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三从严”要求,贯穿到队伍建设全过程。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格执行干部问责制,着力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不断完善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察员作用,认真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规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任务五: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会议强调,最高法院将会同中组部等部门制定实施人员分类管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关于法官管理,会议指出,最高法院将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地方法院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推动法官职务序列改革文件实施意见尽快出台,逐步建立起区别于党政干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新体制。
关于司法警察队伍,会议指出,最高法院将加大正规化建设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警察管理改革。关于书记员管理,会议指出,最高法院将在坚持分类管理的框架下,制定适合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管理办法。已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将积极商组织人事部门按委任制公务员管理,业务能力突出的可经考核择优转任为法官。
会议强调,实施人员分类管理,要注意完善不同人员之间的交流机制,防止把人“管死”。符合任命法官条件的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性选拔或者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法官;法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到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丰富阅历和经验,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