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法规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1)(共两部分)


Updated: 2010-08-1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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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三 条之二:领土效力

  第 三 条之三:“领土延伸”请求

  第 四 条:国际注册的效力

  第 四 条之二:以一项国际注册代替一项国家或地区注册

  第 五 条:对于某些缔约方驳回国际注册及宣布其无效

  第 五 条之二:合法使用商标某些成分的证明文件

  第 五 条之三:国际注册簿登记事项的副本;预先查询;国际注册簿摘录

  第 六 条:国际注册的有效期;国际注册的依附和独立

  第 七 条:国际注册的续展

  第 八 条:国际申请和国际注册费

  第 九 条:登记国际注册注册人的变更

  第 九 条之二:有关国际注册的某些登记

  第 九 条之三:某些登记的费用

  第 九 条之四:一些缔约国的共同局

  第 九 条之五:将一项国际注册转变为若干国家或地区申请

  第 九 条之六:维护马德里协定(斯德哥尔摩)

  第 十 条:大会

  第十一条:国际局

  第十二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