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
2009―2010年,国家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落实就业促进法,实现城乡就业统筹,促进就业增长。2009―2010年,新增1800万城镇就业人口,转移1800万农业劳动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
━━落实劳动合同法,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大力推广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扩大职业培训,全国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1.1亿,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5%,高级工占20%。
━━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条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
━━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努力提高国民收入水平,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人民币15781元以上,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础上,每年实际增长6%左右。
━━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问题,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加大“雨露计划”(注1)实施力度,每年完成对100万贫困劳动者的转移技能培训和对1000万劳动者的实用技术培训。
━━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严格执行拆迁的许可、资金监管、协议、评估、项目转让审批、住房保障、补偿救济和听证等制度,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研究制定《城市低保标准测算与调整办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实施办法》。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制定工作,规范农村最低保障标准、对象审核、分类分档救助等环节,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权利
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抓紧起草制定与社会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到2010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2.23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4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市(地)级统筹,完善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注2)。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继续实施“霞光计划”(注3),切实保证农村五保对象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完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救助管理站服务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市(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区建设一批设施比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