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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

2009-04-13 15:46

四、人权教育

2009―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

━━在中小学教育中逐步增加法律和人权方面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思想品德课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形成健康的人际观念、集体观念以及国家和社会观念。

━━中小学人权教育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接受人权教育,养成健全人格。在教学以及学校管理方面,积极推动教学与学校管理方式的改革,倡导教师与学生的民主平等、积极互动关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让学生在一种平等、民主关系的体验和实践中,增强民主、法治、人权意识。

━━在高级中学,除了进行一般性的人权观念培育外,要在有关课程中,系统开展有关中国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教育和国际人权知识的教育。

━━继续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校学者开展人权研究,推动制定高等院校人权教育规划。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推进人权法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学课件的开发。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有重点地开展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特别是针对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等特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各执法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人权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对人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人权知识教育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组织专家编写人权培训专门教材。选取一些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城市作为人权教育培训的示范单位,进行跟踪监测。

━━有计划地开展面向大众的人权教育活动,普及人权知识,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支持中国人权研究会在全社会组织人权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研究,举办人权知识培训班和讲座等形式多样的人权知识教育和普及活动。鼓励开发民众喜闻乐见的人权教育产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寓教于乐,建立起人权教育的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公众进行人权知识的普及。鼓励中央新闻媒体和地方新闻媒体开设人权专栏、专题。支持《人权》杂志、“中国人权网”和其他民间人权网站的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人权知识普及教育。

━━开展人权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中国人权研究会、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所的人权研究机构,充分利用教学、科研平台,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权领域高级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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