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你刚才谈政府在市政公共设施和特许经营管理这个制度建设过程当中,作用是非常大的,你在《公权市场》这本书的前面也涉及到要反对商业贿赂这样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那你觉得在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过程当中,怎么样去平衡政府和市场作用,怎么样去反对商业贿赂呢?
【徐宗威】这个问题太尖锐了,商业贿赂的问题是个很敏感的问题,也是一个很尖锐和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在市政设施实行特许经营过程当中,怎么能够避免商业贿赂,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和研究。
一个是项目的转让阶段,一个城市比如说公交这个项目在转让过程当中,一个城市的供水项目在转让过程当中,怎么做到让社会公众知晓并有一定的选择权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你不能分管市长,分管领导签个字这个项目就给谁做了。到底是给谁做,到底是给哪家企业做,恐怕要进行公开公示,程序要透明,我觉得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一个环节。
第二个就是在选择经营者的条件上面,我觉得可能要符合提供公共产品这样一个性质的要求,从市政设施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来讲,我是觉得应该至少具备这么三个条件,第一是这个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定是一个战略投资者,而不是一个急功近利者,我一年两年赚了钱我就跑掉了,因为市政设施投资规模巨大,回收期很长,经营期很长,所以投资者和经营者一定是一个战略的投资者、合作者,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第二个是这个投资者和经营者一定具有丰富的业内经验。你在选择这个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时候不能光看它的投资的规模大小,不能说是谁给钱多这个项目给谁做,恐怕更多还是要考核他在业内的经营经验是不是丰富,第三个就是说投资者和经营者一定是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他在其他的地方,其他的城市,在市政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过程当中,都能够赢得社会的这种信任,这些都是必要的条件。
从预防商业贿赂的角度,我觉得政府应该成立市政项目特许经营的专门的委员会,做到由集体来研究,集体来决策,这样使合作者的选择可能会更客观一点,项目的运营更安全一些。
【主持人】谢谢徐先生,我们的《公权市场》的作者,我们的徐宗威先生,今天到我们演播间来跟我们一起分享了中国的城市化和中国市政建设,中国市政公共事业特许经营制度。谢谢你给我们带来这么好的观点。
【徐宗威】谢谢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