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已建立部门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机制
《蓝皮书》指出,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仅仅公示企业信用信息不是根本目的,最终需要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的联动响应机制,实现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促进企业的诚信自律。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逐步建立本辖区内的联动响应机制,目前已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15年以来,湖北省工商局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全省工商系统对黑牌数据库尚有数据项缺失的企业进行了补录,对应被限制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了任职资格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实施信用惩戒,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2015年12月1日开始,一个月内限制老赖任职资格103次;加强与各级法院的信息合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设置“司法协助”栏目,及时公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公示的冻结股权或其他投资权益等信息4435条;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与省地税局制发《关于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通知》,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当事人信息22件;积极开展工商部门内部信用约束,为加大对企业信用约束的力度,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据不同的失信情形,在“守合同重信用”、 “文明诚信示范”、 广告专项资金申报、“农资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方面实施限制。
下一步湖北省工商局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实现部门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互联共享,扎实推动各部门联合惩戒,实现协同监管,使失信企业真正感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郭婷婷 上官晓敏 邹明)
原标题:湖北首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 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将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