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义务开展信息年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市场主体按时年报和发布即时信息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类市场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企业应当在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蓝皮书指出,2015年是实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的第一年,填报的是2013年2014年的企业年报,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2013年企业年报率87.32%,2014年企业年报率85.63%,结果显示均高于全国平均年报公示率。
当前,湖北省工商局提醒请广大市场主体注意,现在又到了新一年填报年报的时间,请市场主体抓紧填报。
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对于企业发布的年报和即时信息,工商部门有法定的监督抽查权利。
《蓝皮书》指出:2015年湖北省工商系统共组织开展四次集中抽查,分别是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抽查、企业公示出资信息抽查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累计抽查企业35073户、个体工商户85943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814户。其中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18140户,基本情况如下:“正常”的13990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0户,“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410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062户,“不配合核查情节严重”的35户,检查期间已(拟)注销(含吊销)、迁出等493户。其中,抽查发现其他违法线索被立案调查的71户。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市场主体要真实客观及时的填报信息,以免被工商部门查实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原标题:湖北首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 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将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