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必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蓝皮书》指出,截至2015年12月底,湖北省有103487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未按时年报97011户占比高达93.74%,查无下落12924户占比12.48%,未按时公示423户占比0.4%,弄虚作假132户占比0.12%;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7244户。
目前全省有238242户个体工商户仍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其中,未按时年报234478户占比98.42%,查无下落4074户占比1.71%,弄虚作假25户占比0.01%;申请恢复为正常记载状态3258户。另外,为综合反映企业信用状况,湖北全省工商系统还公示了行政处罚信息18775件,所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已直接归集到企业名下。
据《蓝皮书》显示,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主要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此外,部分名存实亡的国有、集体企业,应撤销登记的企业,被拆迁的企业和正在清算注销中企业也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少数企业对年检改年报政策不熟悉,对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理解准确,认为年报是企业自主行为,可报可不报,还有些企业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过了填报时间。
湖北省工商局提醒市场主体除了要认真发布年报和即时信息外,还要依法尽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原标题:湖北首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蓝皮书 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将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