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秸秆最高罚两千
《条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以及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违反该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违反该条例规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重拳不断,压减落后产能、削减煤炭消耗、淘汰黄标车、降低粉尘排放、治理企业超标排放、大规模植树造林增加绿地等,仅各级财政就投入了240亿元的资金,空气质量取得初步改善。但由于工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不合理、机动车快速增长和自然条件先天不足等多重因素,河北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依任重道远。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了政府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细化分解明确到环保、发改等十几个政府部门,确保责任落实,这对于推动大气污染的防治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河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代表刘志毅说。
2015年,河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192天,比2014年增加4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36天,比2014年减少30天,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了18.9%。
原标题:《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行阶梯排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