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船务:申请的是扣船而不是扣留游客
昨日,沙钢船务发表声明阐述其与江苏沙钢集团、海航旅业之间的关系与纠纷。
沙钢船务在声明中称,沙钢船务是一家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的航运公司,并已不再是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企业。声明称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的同为注册在香港的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邮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
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2013年8月底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
沙钢船务表示,对因该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的游客不便,沙钢船务深表歉意。沙钢船务认为,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妥善处置游客滞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