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海娜号”是中国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豪华邮轮。据游客王女士介绍,“海娜号”于11日从天津港出发,13日上午7时左右抵达韩国济州港,原计划于当天下午4时开往仁川,总行程六天。
13日16时,该轮驶离韩国济州港时遭当地一家法院扣押。船上人员2300多人,其中有游客1659名。据海航集团确认,因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存在法律纠纷,沙钢方面通过韩国国内的代理公司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韩国法院受理后对“海娜号”进行了扣留。
■各方说法
海航旅业:韩方应向滞留旅客道歉
海航旅业表示,此次事件是沙钢船务有限公司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海航集团收到通知后,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韩国济州法院以下班且适逢周末等借口,致使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海航旅业表示,大新华轮船与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沙钢船务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韩国法院在没有管辖权、没有扣船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一纸保函,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名下资产强行进行扣押,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益。
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昨天就“海娜号”滞留事件韩方的不作为举措表示强烈抗议。同时,他代表海航旅业向韩方提出要求,要求韩方应该向滞留旅客道歉,并敦促尽快放行“海娜号”邮轮。
韩国非“扣船公约缔约国”无权扣船
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表示,济州法院无权扣留“海娜号”邮轮,因为韩国不是《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的缔约国,济州法院不能依国际公约扣船。当事人均非韩国国内当事人,双方也约定了在英国法院处理纠纷,韩国济州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这一事件济州法院可谓处心积虑,从时间选择,到突然启动、突然发难,而且在星期五下午下班时扣船,导致我们的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到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一位法律方面专家昨日告诉记者,此前,曾出现过扣押货船的案例,但是扣押载有游客的邮轮在中国尚属首例。
昨天,记者从沙钢船务了解到,同样是因为经济纠纷,沙钢船务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海峡型船舶“Bulk Peace”,大新华和海航集团迫于压力支付了第一个和第二个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裁决令的欠付租金。那么海航旅业对于“海娜号”的出行是否有预防呢?张岭表示,从历史上来看,从没有扣押过邮轮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