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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八项措施服务“促惠上”
2016-03-24 08:54:31
 

  本报讯(通讯员贡华维)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检察职能,采取八项措施,积极服务、保障和促进全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

  一是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及时办理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加强检察监督。

  二是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以各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各类犯罪,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依法惩治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提高企业投资者信心,激发资本参与热情。

  三是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企业贿赂的犯罪。依法惩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行贿、贪污、挪用、侵占、失职渎职等犯罪。

  四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法治思维,办案中针对企业所有制特点,注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罪与错的关系,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五是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追求最佳办案效果。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相关办案措施。

  六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做到服务不插手。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法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案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正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下转27版)

  (上接25版)

  七是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办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强化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重点企业的预防服务力度,通过开展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告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保障和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把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当前该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充分发挥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加强与区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增强整体效果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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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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