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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公正 看得见!可感受!
2016-03-24 08:54:35
 

  量刑公正 看得见!可感受!

  畑颐 先海 玉萍

  3月17日,本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深夜抢劫工地油料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充分参与量刑调查、辩论;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庭审后,法官不仅宣布判决结果,还将刑期计算方法当庭公开。据介绍,2014年、2015年天津市高院先后出台了《量刑实施细则》和《量刑程序意见》,对本市量刑工作进行规范。其中,《量刑实施细则》主要解决量刑方法不科学、量刑情节缺乏量化标准问题。《量刑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法院近90%刑事案件的量刑得到有效规范,不同区县、不同个案之间的量刑更趋均衡。《量刑程序意见》提升了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量刑程序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量刑更加公开、透明,当事人对量刑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得以明显提升。

  庭审纪实:

  被告人郭某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1日晚,郭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在滨海新区塘沽万年桥西侧工地内,持棍对工地看夜人员冯某进行威胁,然后抢走工地上各类机械车内柴油约300升。同年4月25日晚,郭某伙同张某驾驶面包车来到津港高速二期四标段工地内,持棍对工地看夜人员谢某进行威胁,抢走工地上各类机械车内柴油约1100升。同年4月30日晚,郭某伙同张某在津港高速临港西外环二标段工地内,持棍对工地看夜人员于某进行威胁,抢走工地上各类机械车内柴油约3000升。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机械车内柴油分别价值人民币1719元、6677元和1.8万余元。

  2015年6月26日,民警在抓获郭某时,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出“松鼠”牌枪形物一支。经鉴定,该“松鼠”牌枪形物为制式12号单管猎枪。

  在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宣读了第一起指控事实中被害人冯某的证言。冯某称,当时有四名男子作案。被告人表示,他从来没有和张某之外的人一起作案。其辩护人认为,该证据不能证明郭某参与了此次犯罪活动。

  最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且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并处罚金;对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执行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并处罚金。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作案次数提出异议。辩护人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抢劫证据不足,不能成立,因此不能认定被告人郭某为多次抢劫,不应适用“多次抢劫”的加重犯罪构成情节,所以对郭某量刑时,不应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应适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辩护人同时提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其委托家属积极向被害人退赔损失3万余元,被害人也对郭某出具了谅解书。所以,请求法院对郭某从轻处罚,建议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郭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宣判。法院依法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郭某实施抢劫作案两次。以抢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主审法官特别向被告人郭某释明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影响等。随后,郭某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再上诉。

  量刑规范化让量刑更科学、透明

  长期以来,量刑方法不科学、量刑情节缺乏量化标准、量刑程序不透明等,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10月中央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经过三年多试行,最高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

  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2015年先后出台了《〈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量刑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对本市量刑工作进行规范。其中,《量刑实施细则》是规范量刑的实体规则,主要解决量刑方法不科学、量刑情节缺乏量化标准的问题。《量刑实施细则》自201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基层法院近90%的刑事案件的量刑得到了有效规范,不同区县、不同个案之间的量刑更趋均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量刑程序意见》是规范量刑的程序规则,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量刑的公开性、参与性,促进“看得见”“可感受”量刑公正的实现,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量刑程序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量刑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当事人对量刑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得以明显提升。

  量刑规范化六大成效

  据介绍,《量刑实施细则》《量刑程序意见》实施以来,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量刑更加公正、均衡。全市基层法院近90%的刑事案件的量刑得到了有效规范,不同区县、不同个案之间的量刑更趋均衡,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全市法院按照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上、抗诉率从5.6%下降到1.9%,发回重审改判率从9.5%下降到4.8%。

  二是量刑更加公开、透明。量刑规范化不仅给法官提供了明确的量刑标准,也给社会提供了公开的监督标准,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并且在裁判文书中增强说理性,将量刑的依据和理由予以释明,大大提升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人民群众对裁判结果更加认同和满意。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试行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从93.4%上升到97.9%,被告人当庭认罪率、退赃退赔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撤率等均逐步提高,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决结果更加理解、支持。

  四是法官司法裁判的思维方式实现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的转变。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一线法官的普遍感受是:改革后的量刑方法简单明了,量刑标准具体明确,老法官不再凭经验“估算”量刑,所判处的刑罚也比以往更为合理、精准。

  五是“新手”法官能够更快地胜任工作。在量刑规范化以前,“新手”法官因为缺乏经验,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才能积累足够经验,实现量刑的大致均衡。量刑规范化后,“新手”法官无需再经历一段量刑经验的积累探索期,这不但缓解了“新手”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其办案质量和效率也得以较大提高。

  六是极大压缩了量刑环节司法腐败空间。量刑规范化确立的量刑步骤、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等一系列机制,对法官的量刑活动形成了有力的制度约束,极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空间,有效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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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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