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银川开幕。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副主任马三刚主持会议,副主任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宝贵、袁进琳及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吴忠、固原、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批准《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职务增补和辞职的议案。会议将对上述议案和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