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 1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