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岳亦雷)出生于1990年的张某为图财,竟然打起赝品国画的主意,向崔某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幅仿真国画“找乐图”。不过,张某为此也付出了代价,近日,东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方指控,张某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东城区东四九条8号,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向崔某出售赝品国画“找乐图”一幅。赝品能瞒住一时,却瞒不住一世,事发两个月后,张某到东城区刑侦支队投案。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过,鉴于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赃款已全部退赔,依法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随案移送的“找乐图”一幅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