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政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三创、三求”上下功夫,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了本市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创制法规政策
夯实救助体系基础
市民政局推动《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本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在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与相关委局多次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起草了《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初稿),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在先后两次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和18个相关委办局及社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局法规处、市法制办反复商讨,对初稿进行了多次完善修改。目前《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正式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完善救助工作机制
推动精细化管理
2015年,本市积极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市民政局会同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争取市财政预算资金1088万元,用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开发项目”,目前核对系统开发已基本完成。同时,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查询事宜,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与部分部门正式签订了信息共享合作协议,为建立核对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落实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依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社保处通过审阅区县自查报告、深入区县民政局和街道(乡镇)实地核查、委托第三方开展困难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对社会救助窗口暗访等形式,对全市16个区县2014年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补助挂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形成一定的激励机制。
健全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2015年,本市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对象定期复审工作。通过每月将低保数据与殡葬数据进行比对,对低保对象死亡家庭的低保待遇及时进行注销和变更、对审计部门在联网实时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乡镇)根据低保对象类型定期进行复审等方法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一年来,共计有1.7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低保。
实施惠民措施
提升基本生活保障
去年,本市继续提高救助标准。4月1日起,本市将城、乡低保标准由640元、440元分别调整至705元、540元,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农村五保供养开始实施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不同标准,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8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10元,同去年580元标准相比有了大幅度提高。
同时,发放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今年元旦和春节期间,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了标准为每人800元、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和每人100元的过节费,共计支出资金2.05亿元。认真落实大病救助政策。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财政、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筛选确定和资金保障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做好救助资金发放工作,一年来共开展了两次大病救助,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742人,支出救助资金4948万元。
此外,积极稳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开展“救急难”工作。去年,本市开展了“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发挥社会力量在“救急难”中的作用。截至去年11月底,全市得到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达12.46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104.44万元,人均救助650.4元。较去年救助人次增长32.5%,救助资金支出增长84%,救助水平提升38.9%。
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确保救助落实到位
2015年,市民政局完成了国务院督查室对本市“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效果”第三方调研评估工作。起草了本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综合情况报告。配合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了评估调研活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及区县周密做好国家行政学院评估组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的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了调研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按照民政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以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各区县下发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区县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和整改。
完成低保工作绩效评价自查自评工作。按照民政部和财政部通知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社保处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2014年本市低保工作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上报了自评报告。指导有关区县积极配合民政部委托的第三方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本市低保工作在2014年度绩效评价中取得全国第三的较好成绩。
此外,市民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救助工作。首先,配合国土房管局做好住房保障收入财产核对工作。截至去年11月份,全市共对2.7万户申请“三种补贴、两种住房”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廉租房住房补贴首次年审工作,对6440户疑似违规家庭的收入和财产进行了复审,其中有1437户家庭因收入财产超标被取消补贴。其次,配合市综治委做好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救治救助工作。抽调专人参加市综治委成立的联合督导组,深入有关区县对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情况及救治救助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积极掌握实情,形成专项报告报市综治委。最后,配合卫计委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工作。参加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审,按照职能分工,对卫计委提供的1342名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患者是否属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进行了审核,并及时向卫计委反馈审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