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荣县一救护车转运患者,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因该不该交13元的过路费,与收费站起了分歧,救护车停车达七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
对于救护车上的患者而言,时间就是生命,救护车早一分钟到达医院,患者的生命健康就多了一份保障。因此,救护车必须争分夺秒,载着危重病人的救护车竟然因为交费纠纷,在高速路收费站延误七分钟,实在是不应该。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有救护车司机行事不理性、欠考虑的原因,也有高速路管理运营方对救护车的免费标准模糊、免费主观随意性较强的原因。
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救护车并不在其列。这就意味着,救护车在高速路上不具有必然的收费豁免权。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收费站都本着人道主义和生命至上的原则,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通免收费的绿色通道,如何甄别救护车的紧急情况、到底该不该免不免费,一个普遍的做法就是由收费员凭借经验自行判断。
可操作空间弹性如此之大,部分救护车难免会产生高速免费的惯性思维,由此引发冲突也就在所难免。据媒体报道,此前也多次发生类似的现象。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打好法律“补丁”,适时修改不合时代要求的法律规定,统一一下认识,切实化解救护车高速通行缴费中的情理冲突。
——河北·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