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松记者李爱民)哈市警方日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2016年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对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市民视情况予以奖励。
据了解,举报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之一,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应当给予消防行政处罚的,可以给予奖励(公安消防部门未掌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据悉,全市举报电话:96119。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并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隐患被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止使用、停止施工、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消防行政处罚情形之一的。其余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元奖励。警方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