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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今被执行死刑
2016-01-29 15:18:27
 

  本报讯(记者安然通讯员涂浩)45岁的黄俊勇,因感情问题残忍杀害两人。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黄俊勇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黄俊勇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矛盾,他事先准备了刀和绳子等作案工具,于2014年1月6日7时许,驾驶其购买的小轿车,在本市大兴区一路上撞击李某及与其同行的王某,致二人受伤倒地,王某后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后黄俊勇将李某带上车,驾车行驶至一松树林内。黄俊勇在车上持刀砍刺李某头面、项、四肢数刀,后用绳索猛勒李某颈部,致李某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俊勇因感情纠纷预谋杀人,先后准备作案工具,采取机动车撞击、持刀砍击、绳索勒颈等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J060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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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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