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一家五口的勐腊灭门案凶手冉景华被执行死刑
2013年8月28日凌晨勐腊发生张绍华、李忠云夫妇,以及女儿张楠、女婿袁佳和外孙女袁爱楠一家五口惨遭杀害的灭门案,经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凶手冉景华于1月22日上午10点35分许被执行死刑。
1960年2月7日出生的冉景华听说前妻弟弟张绍华的女婿袁佳平时手头阔绰,且小夫妻两人和岳父母生活在一起,便产生到到张绍华家抢劫的念头。
8月27日23时许,已经掌握张绍华家庭成员的活动规律的冉景华,随身携带一把羊角锤来到张绍华家,通过与女主人李忠云交谈得知仅其一人在家后,便尾随李忠云来到卧室,趁李不备,用羊角锤反复击打李的头部致其死亡,后将尸体拖到另一卧室藏匿。
随后,冉景华坐在客厅沙发上抽烟、看电视,等待其他被害人回来。
38日凌晨0时30分许,张绍华和女儿张楠(已怀孕)、孙女袁爱楠(4岁)回到家中,冉景华先是趁张绍华不备,用同样手法将其杀死。然后以张绍华病倒为由,诱骗张楠来到张绍华卧室,趁她不备将其杀死,袁爱楠也同遭毒手。
凌晨1时许,袁佳回到家中,冉景华谎称张绍华病倒,诱骗袁佳进卧室查看,然后想以同样方式将其杀死,不料头部遭到冉景华猛击一锤的袁佳受伤后与他发生激烈搏斗,但最终因头部受伤而失去反抗能力被打死。
为确认被害人均已死亡,冉景华用屋内的刺刀、水果刀捅刺、切割各个被害人的颈部,并四处翻寻钱财。
最终冉景华从死者李忠云身上搜得一条价值16916元的足金项链和一个价值4178元的足金吊坠,并从现场的一个钱包内搜得3000余元现金后逃离现场。9月6日,冉景华被抓获归案。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冉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冉景华预谋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杀死五名被害人,包括年仅4岁的幼儿及怀孕妇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刑终字第1497号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冉景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宣判结束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冉景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日报 记者 戴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