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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年拐卖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2016-01-29 09:58:00
 

  近日,河南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谭永志伙同黄玉琴、吴小堂(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买婴儿22人,运送至河南省中牟县等地贩卖给谭爱敏、王章坤(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上述婴儿的亲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谭永志积极预谋,主动联系云南等地的人贩子收买婴儿并四处寻找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法认为,罪犯谭永志长期从事拐卖婴儿勾当,拐卖数量特别大,罪行极其严重,对谭永志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儿童合法权益的大力保护,将有力震慑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人民法院历来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立场。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持续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此类犯罪逐渐得以遏制。

  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其中,采取偷盗、强抢、哄骗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为明显。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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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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