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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防控校园暴力
2016-01-29 02:58:41
 

  本报讯(记者刘可)2015年,网络上、微信圈陆续爆出一些殴打、羞辱以及烟头烫人等校园暴力视频,如何遏制校园暴力成为不少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日前,东城团二十余位代表联合提出议案,建议修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防止校园暴力的实施细则,坚决明确地清除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校园暴力不仅破坏教学秩序,干扰他人学习生活,轻则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重则危害生命安全,导致学生和家长对学校产生不信任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危害极大。”东城团代表、北京景山学校教师、提案人之一的周群表示,本市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已逾百万,但校园暴力事件已经出现上升趋势,从全国来看,各地校园暴力新闻报道也是日益增多。尽管诱因很多,但法律惩治措施滞后和不严,某种程度上纵容了未成年违法犯罪者,使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

  其实,早在1988年10月本市就颁布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但仅对校园暴力的处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的防控及处罚措施,很难有效防控校园暴力。“现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全面周到细致,在不良行为的惩戒方面稍显软弱,惩罚措施不到位,法律法规没能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导致未成年人有违道德或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警示。”周群认为,《条例》只是原则性规定“对扰乱学校秩序的或者对学生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的,学校、教师应当教育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过于模糊笼统,应当修订《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防止校园暴力的实施细则。

  作为议案执笔人的东城团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建议,首先,应制定校园暴力的预防措施,明确规定本市中小学校应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培训,制订潜在威胁、危机准备和干预程序,有效识别青少年暴力的早期预警标志。

  其次,完善校园暴力发生后的应对措施,明确规定本市中小学必须建立建设举报校园暴力的有效渠道。一旦发现校园暴力或接到举报,学校必须对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对施暴者应采取积极干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据校规予以开除学籍甚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受害者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对孩子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学校还应加强对校园暴力实施主体的惩戒和教育,对带头的、策划的、直接参与的、多次施暴的、屡教不改的施暴学生,严格处理。“对于屡犯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明确地清理出去。”

  第三,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落实对施暴者的处罚措施。明确规定学校、监护人、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施暴者的责任,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及其他主体,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实施校园暴力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考虑调整入刑的年龄限制,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由于青少年的心智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认为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不会触犯法律。对此,代表们认为,知法才能守法,惩教结合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创新方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常态化,与学校日常教育同步,让法制教育进课本、进课堂、进活动,列入学校管理考核体系。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比如根据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采取绘画、动画片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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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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