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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景文等请求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6-01-15 08:39:43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景文、王进诚、王金龙、张继和、张嘉兴、徐毅、穆瑞刚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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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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