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环境资源保护办公室分别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更名后,相对应的相关人员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