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糖炒栗子,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是很多吃货的选择。年底炒货需求量大,本该是方老板生意好、心情好的时候,可最近他非常烦恼,因为广告上的一个“最”字,他收到了20万元的罚单。“这得炒多少栗子才能赚回来啊……”目前,20万元的处罚并非最终决定,接下来还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听证。
据了解,老方的招牌为“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在老方看来,广告中有“最”字,或许不算啥,因为“最”字,被罚20万元,或许太委屈。但新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中含有“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按此规定,对老方的处罚也实属应该。值得注意的是,接到罚单后,老方委屈地称,对“最”字违法并不知晓。这折射出当前普法工作的不足。眼下,虽然有不少人为杂货店老板叫屈,尽管接下来还要进行听证,但此事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商家经营不仅需要诚实守信,还需要主动学法知法,恪守法律底线。
因“最”被罚20万,
小店老板直叫冤;
知法守法商家事,
买卖经营有底线。
(图/王成喜 文/张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