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难、审计难、决算难、甲方随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等是宁夏建筑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顽疾”。业主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拖延决算的常用办法就是审计,有时一审就是两三年,一个事务所审得不满意,再换一个事务所接着审,审到建设单位满意为止,在这期间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企业的一点微薄利润也在“决算难”中被财务成本耗尽。现行建筑市场普遍推行承包施工单位“履约担保”,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而且有些甲方随意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加重了施工企业负担。
针对以上“顽疾”,马卫民委员建议,把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只有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都完成的项目,才能允许验收备案,这样就可以避免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用拖延决算、无限期审计来达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即实施对等“双向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