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合发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010701,法定代表人:高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4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已对你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并对你公司税务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和处罚事项告知,请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派员到我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琼国税稽处〔2015〕6号)及《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琼国税稽告〔2015〕3号)。逾期不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文书已送达。特此公告!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6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省国税局8412房
联系部门:省局稽查局检查二科 联系电话:6650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