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座谈会上,省检察院作“立足福建省情,打造特色民行”经验介绍。
民事行政检察贴近群众,涉及民生。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贯彻“亲和民行”、“公信民行”理念。通过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申请案件监督手续是否简便?过程是否透明?答案是肯定的。全省九个设区市院全部推行了律师代理申请监督制度,为当事人维护申请监督权益提供便利,各级检察院民行检察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全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74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35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67件。
与民同行、为民解困。全省检察机关把“亲和民行”践行于关切民生民情民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体现检察人文关怀各类案件之中。坚持对劳动争议、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行申请监督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和认可。陈太平等32位老知青与安溪福前农场除名劳动争议纠纷,7年维权未果,省检察院抗诉后,福前农场补缴养老保险金等近百万元,32位老知青从此摆脱了“生活无着、病无所医、老无所靠”的困境。
为方便群众了解自身的维权渠道,各级检察院还加大了民行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力度。依托“进集市、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民行检察官深入群众,对群众遇到的民事行政法律问题释疑解惑、提供咨询意见。
“公信民行”不仅来源于“案结、事了、人和”,更来源于执法办案为群众所理解,为群众所认同。各级检察院主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民行检察办案工作的新要求,切实保障群众的申请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群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各级检察院坚持该监督的坚决依法办理,不该监督的耐心说明情况。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增强群众对民行检察监督的信任。
对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或者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证据开示、证据交换、听取陈述,提高案件审查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赢得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审查处理决定的尊重和认同。进一步缩短案件审查周期,提高监督效率,让人民群众从检察机关的高效监督工作中切实感受到民行检察办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