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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挡道车撞受损
2016-01-10 01:53:00
 原标题:轮胎挡道车撞受损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通讯员李少华)刘某开着姐姐的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与路面上的轮胎发生碰撞,造成汽车左前侧损坏,车主刘女士遂将高速公路的主管公司诉至大兴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刘女士获赔修车费及拖车费共计31万余元。

  刘女士诉称,2014年12月22日凌晨1时,弟弟开着她的车行至大兴区六环路一路段时,车辆撞上放在高速路上的轮胎,造成车辆左前侧损坏,修理费共31万余元。经交警鉴定,刘女士的弟弟无责。刘女士认为,高速公路上放置轮胎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故诉请高速路的主管部门赔偿31万余元。

  该段高速路主管公司辩称,公司已履行了巡视义务,事故认定书也没有认定该车辆车速,且事故发生时间为凌晨1时,路上车辆稀少,如果事故车辆没有超速,应该能够看清路况,所以车辆驾驶人没尽到注意义务,与被告无关。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车辆进入事发路段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接触到路上堆放的轮胎,导致车辆受损,产生维修费和拖车费用。作为收费公路的养护方,被告公司没有能提供安全、便利的通行条件,没能及时清理轮胎,导致刘女士车辆受损,故被告未尽安全义务与车辆受损有直接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该高速公路主管公司赔偿刘女士修车费及拖车费共计31万余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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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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