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整体性制度设计,实现污染物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依靠行政和司法联动,实现依法治污、铁腕治污
地处东部沿海的江苏省,人口密度高、资源缺乏、环境脆弱、国土空间承载负荷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化解这些矛盾,成为摆在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道重要考题。
“生态环境已成为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说,“十三五”期间,江苏还有许多绿色发展的攻坚战要打,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必须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
近期,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7家企业争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污权。首笔交易中,化学需氧量被以每吨超过底价1500元的价格买走。
环境有价,造成污染必须付出成本。从2013年筹划开展排污权交易,到2015年2月10日起实施《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再到拍卖会顺利举行,南京经历了3年时间。而从开展二氧化硫试点排污交易到4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全部上市交易,南京用了近10年时间。
环保的关键在于控污,在于严控增量与减少存量并举。依照江苏省“十三五”规划建议,未来五年,江苏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
“十三五”期间,江苏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整治路线图越描越清晰,整体性制度设计也愈发成熟。
在废气治理方面,江苏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行动包括推广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废气污染协同治理,完成油品升级工程,强化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和油烟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PM2.5平均浓度,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在废水治理方面,江苏将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江苏将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取水、用水、耗水、排水实行全过程控制,既要控总量,更要控效率和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
此外,江苏将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长江、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南水北调沿线、通榆河清水廊道,抓好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主要入海河流、排污口和沿海化工园区整治,深入开展城镇河道综合整治。
在废渣治理方面,江苏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行动包括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扩大典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能力。
污染防治计划只有严格落实,百姓才能感受到生态红利,而严格落实需要法治力量的推动。2014年江苏,江苏省人大代表手里多了一份“立法对照表”,50多页的表格划为3列,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99条与国家相关法律、外省地方法规逐条对照,这也是14年来江苏首次将地方法规提请省人代会审议。2014年2月1日,760多名省人大代表表决通过该条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是江苏依法治污的一个缩影。江苏干部意识到,有法可依是治污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才是治污的关键。自2013年起,江苏率先在全国探索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处力度,这一制度的威慑力越来越强。
针对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现状仍存在诸如不能迅速妥当回应公众呼声与需求等薄弱环节,江苏高院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
依照江苏省“十三五”规划建议,未来五年,江苏还将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继续重法治、严执行,依靠行政和司法联动,实现依法治污、铁腕治污。□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秦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