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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5名责任人追责
2016-01-07 08:26:00
 

  

  人民网北京1月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2015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把党委、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和责任追究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实行平时检查、重点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任务分工、推进重点工作,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为“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2015年,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5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层层压实责任。召开全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会议,约谈市、县(区)、区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要求,把责任压紧压实到县区一级;召开五市党委书记述职述廉汇报会,五市党委书记就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汇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推进座谈会,自治区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副书记共约谈区管干部84人,对41名区管干部进行了函询,对存在问题没有说清楚的重点进行初核。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的10种情形和追究方式,以严肃的问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目前正在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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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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