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核心改革
■市(地)级环保局实行省级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
本报讯(记者 陈玺撼)“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记者昨天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上海有可能作为全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目前上海正在开展相关调研,计划拿出一个备选方案,待国家明确试点方案后细化落实。
据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两大核心,一个是市(地)级环保局实行省级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另一个是实行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通过改革,可以有效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下,环境执法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必须结合本市实际,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比如,垂直管理可能会成为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弱化环保工作力度的“借口”,造成环保部门“孤军作战”,大环保协调机制难以落实。对此,他建议,要重视环境质量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问题,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保证地方政府对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同时,还应厘清各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具体职责,尤其是将涉及环保部门的职能、范围、方式、责任等具体化、法制化,从而做到各级各部门权责统一、分工明确,避免“有人讲、没人管”。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已经就上述问题开展调研,未来环保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将至少把握四个要点:以加强区(县)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前提;进一步加强监测、执法工作,并与区县政府做好环保责任的对接; 加强与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好与污染源管理、环评等改革的衔接,探索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日常监管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和提高监管效率,同步完善环保部门内部机构设置。
环保管理体制即将迎来改革,但上海在环境治理上从未松懈。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去年上海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590件,处罚金额1.7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和67%,向公安部门移送环境污染犯罪22件、行政拘留12件。在不遗余力的高压打击下,上海环境质量在污染扩散条件相对恶劣的情况下,仍然稳中趋好,去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14.5%。
上海还将加快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并加快出台建筑扬尘、恶臭污染排放等一批严格的标准规范,从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此外,在全面落实水、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同时,还将出台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