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雄 黄楚程
元旦前,桂平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坐在原告韦大爷对面被告席上的,是桂平市市长陈锦秀。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市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
让市长坐上被告席的这起山岭使用权属纠纷案,不仅涉及人员多,时间还要回溯到新中国成立前。据原告律师介绍,韦大爷是社坡镇的一名村民,因为其父亲供养了族中无依无靠的婆孙俩,从而得到了他们的遗产,包括4处山岭的使用权,而其中一处山岭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引起争议,导致了案件的起诉。韦大爷认为,桂平市社坡镇政府未经再次查证,就以贵港市中级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将争议山岭权属划归第三人韦某,而桂平市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两个行政机关都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将桂平市政府和桂平市社坡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对争议的山岭权属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庭审中,主审法官依照法定程序,主持原告、被告双方围绕社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和桂平市政府作出的复议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虽然身为市长,但是在法庭上,我与原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诉讼权利也是对等的,都是为了阐明各自诉求的合法性。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新常态。”庭审结束后,陈锦秀表示,桂平市各行政部门都要适应这一新常态,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审慎行使手中的行政权,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原告代理律师说,市长亲自出庭倾听诉求,接受质询,并与辩护人面对面展开辩论,让公众看到了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主审法官认为,市长首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将带来依法行政观念的转变,有效树立法治政府形象,促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