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经自治区政府2015年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5年10月31日已正式对外公告。近日,自治区教育厅面向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和各大中专院校印发。
《自治区教育厅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保留教育行政职权45项,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编制责任事项452个、追责情形344条、担责方式225种。
此次教育厅发布的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取消的,不得再行使;下放市、县(区)的,由市、县(区)组织实施;实施属地管理的,已经列入市、县或市级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除重大事项外自治区一般不再直接行使,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擅自增加、削减和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及内容,不得“截留”或变相行使已经取消、下放和转移出去的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