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 刘亚力 通讯员周一兵)近日,燕山石化出台《环境保护举报奖励管理规定》,鼓励、奖励职工个人或集体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物违规排放、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和现象进行举报、投诉。
据了解,公众举报信息将统一汇总,凡经专业部门现场核查确认的有效举报,将依据《燕山石化公司总经理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污染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奖励评定,奖励分三个档次:对于有效举报停用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达标等情况的奖励100元到500元;对于有效举报破坏公司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等情况的奖励600元到1000元;对于发现重大环境隐患,避免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风险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奖励1000元到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