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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域电商贯彻落实“一人一物一确认”制度调查报告近期正式对外发布。调查结果显示,仅有五成电商基本达标。其中,综合型网站商家达标率100%,单一独立网站商家达标率较低。
为保护消费者网购“反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新增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而上海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消条》”)则进一步细化了“一人一物一确认”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使该条法规真正“落地”。
嘉定区消保委开展的名为“嘉定区域电商贯彻落实‘一人一物一确认’制度”专项调查,前后历时两个月(2015年6月—7月),以2014年度消费者网络消费投诉(5611件)中所涉及的所有电商(277家)作为调查对象,采取网站浏览、购物体验等调查形式,主要针对“商家的显著告知提示”与“消费者的明确确认结算”这两大要点是否具备进行调查。
调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本次调查所涉及的电商为277家,经逐一查询剔除无效样本后,剩余有效样本为123家,具体分为三大类。其中,拥有自己独立网站进行商品销售的电商为54家;拥有自己独立网站,且同时为其他商品提供公用网络销售平台的电商为3家;不建立自己独立网站,仅依靠公用网络销售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电商为66家。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在123家电商中,销售商品涵盖家用电器、食品、母婴产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美容产品和汽车用品等,体现出有效样本在网络消费领域中的广泛性。同时,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包含了规模较大的综合销售型电商、规模中等的单一独立销售型电商,也包含了较小规模的网店,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调查结果:大中小参差不齐
鉴于“一人一物一确认”制度的核心是:商家的显著告知提示与消费者的明确确认结算,因此本次调查的判定标准为:购物过程中必须同时具备显著告知与结算前确认这两大要素,缺一即判定为不达标。
调查结果显示,在123个商家中,总达标数为61家,折合总达标率为49.59%,接近半数。其中,表现最优异的为综合型网站,达标率为100%,使用其他销售平台的电商表现也较好,66家受调查的商家中有55家达标,达标率为83.33%,使用自己单一独立网站的电商表现尚有较大差距,54家受调查的商家中仅有3家达标,达标率仅为5.56%。
调查表明,电商的商誉度与达标率基本成正比。也就是说,具有良好商誉的电商,除少部分商家之外,其余绝大部分商家基本都能落实新《消条》中的规定,达标率较高。
存在问题:显著告知不明显,结算前确认提示不明显
调查时发现,有两大突出问题造成一些商家没能达标。
第一,是电商的显著告知不明显。
较多电商仍然采取比较含糊的告知方式,例如:在退换货政策中采取一次性整体告知方式;或者只在商品页面的文字介绍中告知(不显著)。由于告知不显著,导致消费者无法立即知悉该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第二,是电商在结算前的确认提示不明显。
依照新《消条》规定,除事先显著告知外,在消费者购买结算前还应当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关于这一点,较多电商存在忽略,在购物车或结算账单页面没有设置显著标志,提示不够明显。
成因分析:四“不够”成不达标主因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四个原因造成不达标,可以归类为“四不够”。
首先,是重视程度不够。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商誉度较好的综合性网站电商,均能够依照新《消条》规定落实,采取了“一人一物一确认”的模式,但对于使用自己单一独立网站进行商品销售的电商,其主观上对该项规定并没有高度重视,由此导致其页面设置中有意无意的忽略,并未真正落实。
第二,是理解度不够。对于显著告知的法律要求,从技术层面而言并不困难。有部分电商对于该要求的理解度不够,以为在退换货政策中采取一次性整体告知即可,从而导致不达标。
第三,是宣传度不够。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由于宣传较多,因此广大电商基本能够做到。但对于排除7天无理由退货的“一人一物一确认”制度,由于宣传度不够,导致有部分电商自己都没有搞明白,更无从谈起落实事宜。
最后,是执行力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