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在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教学安排中不低于总课时的70%。确保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20%
培训类班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市(地)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
在一个任期内,县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由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市(地)委党校集中轮训一次
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
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严格政治要求
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地方党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地方党委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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