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昕然)和平区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以落实工程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受控,努力实现和平区的和谐稳定和又好又快发展。
和平区强化对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管参见各方责任主体的保证体系、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到位以及责任落实等行为;同时积极构建质量安全惩防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分析各阶段质量安全工作的形势、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严肃查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承建违规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施工、限制承接资格及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动态监管。
和平区加强冬季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结合辖区在施工地的实际,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重点监管,做到安全监管工作向事前监管和预防工作倾斜,确保辖区内无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项目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及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确保所有新进场人员、“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真正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加强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治理不达标一律按照法规上限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企业,停止其在津参加投标。建设单位要本着工地围挡要“围”也要“美”的原则,严格按照最新标准提升围挡水平,使之成为城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和平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按时限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