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俊全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转让方)与厦门国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转让方将其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所受让的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现转让方与受让方联合发布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与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受让方一并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规定的偿付义务(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厦门国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俊全商贸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附:公告清单
(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