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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向宪法宣誓
2015-11-27 02:49:09
 

  本报讯(记者王皓)从明年起,本市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手按宪法公开宣誓。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宣誓组织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办法规定,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市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主任张越介绍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要求,于今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要求各省区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宣誓组织办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办法拟定由市人代会选举或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宣誓。市“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任命单位分别组织宣誓。

  办法对宣誓仪式的基本规程、组织方式和宣誓时限也作出规定。要求宣誓场所庄重严肃,必须悬挂国旗或者国徽。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一般来说,人大组织的宣誓必须在代表大会或常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以体现宪法宣誓的庄重性、严肃性和公开性。宣誓一般要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产生后30天内进行。

  张越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对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据他介绍,参加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级别、种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职责上的要求是相同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宣誓誓词作了统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以保证宣誓的严肃性。

  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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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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