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对《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草案)》进行审议。从明年起,本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草案规定了本市宣誓人员的范围,包括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市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宣誓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草案规定,宣誓场所要悬挂国旗或者国徽。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有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人在诵读誓词后,报出自己姓名,增强宣誓人的责任意识,同时以示宣誓结束。
宪法宣誓应当在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及时进行,一般不超过30日。 (记者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