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从明年开始,上海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前,需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宣誓办法》,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应当按照统一誓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办法》还对由市和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宣誓仪式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