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说,年底前将对社会上诟病的“奇葩证明”拿出解决办法并实施。这些年,你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哪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后来是怎么解决的?对于这些奇葩证明怎么看?你认为该如何破解?一些网友在福建日报官方微博上留言进行了讨论。
@榛林1900:两年前因为要把户口从连江转到福州,就遇到过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事情。因为福州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是登记我老妈的名字。我那时要把户口搬进来,社区说需要到老家去打个证明,我和我妈是母女关系。回到老家,派出所说要先到街道打个证明说明我和我妈是母女关系。街道的工作人员还是挺认真负责的,马上就把证明开好了。我们拿着街道证明到派出所。那是一个曲折啊!说我家户口本上没我的名字(因为1999年到福州上大学,把户口转到福州,毕业后留在福州,把户口放人才市场了,没转回去)。我们把情况说明了一下,人家就一句话,以前的档案找不到了。那时也是受了很多气,跑了好几趟,找了好多人,终于证明了“我妈是我妈”。
@是梦-终究要醒:目前还没遇到过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问题,幸运啊!
@大胡子登哥123:遇到过找工作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虽然觉得有点怪怪的,但还是乖乖地跑去派出所开了。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为了找个饭碗真心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