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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10月1日起实施
2015-09-28 16:08:58
 

  新华网济南9月28日电(记者陈灏、周科)记者28日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山东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介绍,“三证合一”实施后,此前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税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将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改革实施范围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这些证件办理的相关事务,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各部门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企业事务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或开具相关证明。

  据了解,山东省“三证合一”改革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存量企业在办理变更或备案业务时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杨宜新介绍,截至今年8月底,山东省共有企业131万户。山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设立“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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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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