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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证合一”制度10月起实施 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2015-09-28 15:26:00
 

  原标题:山东“三证合一”制度10月起实施 简化手续缩短时限

  齐鲁网9月28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10月起山东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局长杨宜新、副局长向维凯,省地税局总经济师张荣琳,省质监局副局长谷源强,省国税局副巡视员孙世满介绍情况。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由企业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载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办理税务登记是征管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设定的法定义务,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及服务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在形式上,等同于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同步办理。另外,此次纳入”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主体仅包括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其他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依旧需要按照征管法等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主要会有以下三个变化:一是受理机关发生了变化。改革前,办理税务设立、变更以及注销登记业务,受理机关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改革后,设立登记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变更登记业务分为两种情况,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需要变更”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以及”核算方式“三类信息的,仍然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变更上述三类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以及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办理变更业务,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注销登记业务也分为两种情况,2015年10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之前成立的企业,仍有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二是证件管理发生了变化。改革前,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变更、收缴及遗失处理,改革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税务登记证件在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缴。

  三是业务流程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注销业务上,改革前,企业需要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提出注销申请,双方税务机关分别进行注销检查并出具注销结论后办理注销登记;改革后,企业向国、地税任一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清税,受理方负责统一向工商部门开具双方税务机关认可的清税证明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对企业来说,一是节省了时间。企业设立后,无需单独到三个部门分别办理相关证照,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三方认可并且法律效力与原证照等同的工商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了企业往返各部门的奔波之苦;二是节约了成本。原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多类证照、资料,且存在向多部门重复报送的情况,现在所有登记资料只需要向工商部门一次性提供,然后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三方机关共享共用,对于工商部门未采集的登记信息,国税部门通过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补充采集,不再需要纳税人额外报送。

  (来源:齐鲁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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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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