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9月28日电(记者管建涛)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黑龙江省农委近日量化了131项农业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黑龙江省农委9月印发了《黑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试行)》,对“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进行详细分解,违法严重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3个等级,在均进行责令改正,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的同时,分别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等不同额度的罚款。
此外,黑龙江省农委还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多项农业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量化。
据悉,对于相关农业行政执法行为,黑龙江省各地可参考此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