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审。此次立法规定了几类可以中止供电的行为:一是电力用户违法的情形,如用户盗窃电能的。二是与本地方性法规实施相衔接的情形,如用户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给予停产停业处罚,相关部门要求中止供电的。三是本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且相关部门有实际管理需求的情形。如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物、房屋土地征收被法院强制执行。对这两类情形,仅限于停止生产经营业务用电。